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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省级高值耗材带量谈判第一枪,安徽省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文件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1652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财政厅和药监局正式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第一批产品范围骨科植入(脊柱)类和眼科(人工晶体)类高值耗材采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要求。

事实上,早在早在6月21日,安徽省就召开了省属公立医院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会议,公布了该省的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方案,当时有部分内容流出。

6月26--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赴安徽、江苏两省调研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在安徽调研时,胡静林指出,安徽率先在全国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试点,坚持带量采购的原则,实现了招采合一。同时,给予安徽省试点“体现了锐意改革的勇气和担当”的评价。

胡静林还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要求,把试点工作开展好,为全国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积累经验,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今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不过,至今还未见该方案公布出来,但有分析人士预判断,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大概率是这一改革方案中的重要环节,也只有此,安徽的带量采购试点所积累的经验才能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值耗材治理”所用。而这也透露出两点:其一,安徽省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试点的重要性;其二,试点经验将在全国推广。

据此次全文发布的《实施方案》显示,此次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以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一年。

而参加带量采购的企业包括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药采平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参加带量采购的耗材则是分别占2018年省属公立医院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高值耗材采购量70%、90%的产品。

价格方面,先是取20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省属公立医院2018年实际采购价的中位价、平均价、最低价(具体取哪个专家论证一定)以及“两票制中的第一票价格”三者中的最低价作为价格谈判基础,还要求产品的委托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

在具体采购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确保1年内完成采购量。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在确保带量采购量完成的基础上,为满足临床需求,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对于已列入谈议价范围的产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议价,在集中交易目录内的,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在备案交易目录内的,省医保局进行重点监控。

采购量上,明确省属公立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谈判成功的产品,按谈判后形成的谈判价在集中交易目录中网上集中采购,且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2018年该产品量的80%。

对执行不力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安徽省医保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于回款问题,《实施方案》提出,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在90天内支付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另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强调,严禁二次议价,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对谈判成功产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且必须进行网上采购,按照省药采平台集中交易目录新限价,零差价销售,对于谈判成功产品,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

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实施方案》明确增加的医保基金预算额可一次性预付。

为了更好的落地执行,《实施方案》最后还提出由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药监局组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专家组和监督则,各自分工,以此更好的领导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展开。

附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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