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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透露高值耗材管控下一步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1268

昨日(7月30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回复了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定价机制,降低国家医疗费用的建议”,并透露了下一步关于高值耗材治理的工作安排。

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指出,在定价方面,长期以来,医疗器械价格一直实行市场调节,经营者根据成本供求变化等因素自主确定交易价格。部分医疗器械作为成本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中,不能单独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会根据临床需要,选择性价比适宜的品牌,此类医疗器械的价格受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间接制约。

从招采机制来讲,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最早由原国家卫生部负责,2012年出台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从全国层面上规范了各省(区、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和确定集中采购方式。

以江西省对冠脉支架等9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为例,一是参考价挂网。企业申报各省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公示后形成挂网采购目录和参考价;二是医院议价采购。医院与企业网上议价,按不高于参考价议定成交价格;三是失信行为管理。对未诚信申报价格的,实行定期通报、市场清退;四是价格动态调整。要求企业根据全国最新中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参考价。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在答复函中提到了近期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的安徽省,本月中旬,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财政厅和药监局正式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对第一批产品范围骨科植入(脊柱)类和眼科(人工晶体)类高值耗材采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要求,这也打响了省级高值耗材带量谈判第一枪。

在支付环节,国家医保局表示,根据现行政策,对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等,医保基金部分支付。对各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国家医保局透露,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主要是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疏堵并举,三医联动,综合施策。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降价”,通过“编码可比对、平台全透明、销售零差率、准入管一批、招采降一批、支付标准压一批”等综合举措,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切实降低虚高价格;

二是“防滥用”,严格行业管理、医保管理和医院自我管理,综合整治高值医用耗材过度使用等乱象;

三是“严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响应的违法违纪违规查处机制,强化对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是“助发展”,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薪酬制度等,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日前,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学习时报刊登名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署名文章时也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着力推进相关改革落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

国家医保局最后再回复函中指出,下一步将参照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重点研究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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